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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县隶属林芝市,位于林芝市西南部。全县总面积4120平方公里,辖3镇、3乡。2015年总人口1.88万人。
朗,藏语意为“想像”。传说这里是朗巴夏仲想像出来的地方。1959年,设立朗县,隶属山南专区。1970年,山南专区改为山南地区,朗县仍由山南地区管辖。1986年,设立林芝地区,朗县划归林芝地区管辖。2015年3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
2015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2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