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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南水北调办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3〕544号)

发布时间:2015/07/15
来源:地区振兴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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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中组部,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342号)精神,现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南水北调办 

  2013318 

    

    

  

附件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方案 

    

  为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以下简称水源区)与沿线地区(以下简称受水区)互助合作,促进水源区经济社会发展与中线工程水资源配置总体目标相协调,保障一泓清水北送,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就对水源区开展对口协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解决北京、天津、河北、河南4省(市)水资源短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工程。水源区服务工程建设大局,在移民安置和水质保护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为保证调水水质长期稳定达标,今后一个时期,水源区经济特别是产业发展还将受到一定制约。受水区水资源短缺,但经济、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显著。开展对口协作工作,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不仅是促进水源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而且是改善水源区和受水区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途径,对推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顺利实施、促进水源区和受水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确保实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战略目标的大局出发,以保水质、强民生、促转型为主线,坚持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对口协作与自力更生相结合,通过政策扶持和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大力推动生态型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稳步提高基层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深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努力增强水源区自我发展能力,共同构建南北共建、互利双赢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有序实施。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援受双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对口协作规划或实施方案(以下统称协作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实施,确保对口协作工作有序推进。 

  ——政府推动,多方参与。援受双方地方政府、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推动对口协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要向水源区倾斜,引导受水区中央和地方企业不断加大对水源区的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源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结合受援地区实际,明确对口协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要将水源区核心区,以及影响区内的汉江、丹江、堵河沿岸县(区)作为重点区域,通过产业培育、技术支持、培养培训、人才交流、就业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示范引导,不断将对口协作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推进。重视做好对贫困人口、移民群众等特殊群体的扶持工作。 

  ——严格标准,绿色发展。以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始终围绕确保水质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支持以生态农业为基础、制造业为主体、服务业为支撑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严禁转入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实现绿色发展。 

  ——服从大局,互利共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大局,加大对口协作工作力度。尊重市场规律,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实现南北共赢。 

  (三)工作目标。2020年,水源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调水水量水质稳定达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型特色产业形成优势;劳动力就业能力明显增强,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城乡面貌不断改观;协作互动格局全面建立,内在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把水源区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社会文明和谐、经济持续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生态文明地区。 

  三、协作关系 

  (一)协作范围。 

  ——受援方:河南、湖北、陕西3省水源区。 

  ——支援方:北京市、天津市,以及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和计生委、国资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扶贫办、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二)结对关系。本着地域统筹、实力与贡献匹配的原则,确定对口协作结对关系: 

  ——北京市对口河南省南阳市、三门峡市、洛阳市和湖北省十堰市、神农架林区水源区; 

  ——天津市对口陕西省商洛市、汉中市、安康市水源区; 

  ——河南和湖北两省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既承担供水任务,也直接享受调水效益或防洪效益,要结合实际,在省内建立对本省外迁移民安置任务较重地区的帮扶机制,给予必要支持; 

  ——河北省在享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效益的同时,还将继续承担保障京津地区供水安全任务,因此不再明确与水源区的对口协作结对关系。 

  (三)协作期限。暂定至2020年。2020年以后工作,将根据实施情况另行研究。 

  四、协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大力发展生态型农林产业,集约发展特色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淡水养殖业,建立特色山地农林和养殖业示范区,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提供农业科技、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产业链支持,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型农林产品龙头企业和名优品牌,加强绿色农副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依托水源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受水区客源市场优势,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大型景观,积极推进生态旅游合作,携手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相关服务业发展,促进旅游消费结构多元化,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促进传统工业升级。做强优势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中药材和绿色食品加工业,规范发展矿产采掘业,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逐步培养产业核心竞争力。合作建设产业聚集园区,结合企业兼并重组、易地改造、淹没搬迁,开展示范性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延伸产业链,推动双方产业融合发展。 

  (三)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交流计划,举办专业干部培训班,选派优秀企业技术干部和管理人才,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人员赴对方挂职任职,加强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开展劳动力培养培训,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培养培训计划相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技人才、新型农民,以及转移就业和创业技能等培训。加强劳务合作,建立部门和地区人力资源市场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和组织水源区富余劳动力赴受水区就业创业。 

  (四)加大科技支持力度。以环境友好型产业为重点,鼓励科技型企业到水源区发展,将科技成果和先进生产工艺向水源区转移转化。推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交流和科研合作。 

  (五)深化经贸交流合作。通过协作交流、招商引资或项目推介等方式,积极推动、开展经贸合作,共同做好水源区产品和服务的本地市场培育和外部市场开拓。协助水源区与受水区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农超对接探索建立水源区绿色农副产品直达受水区的供销方式,支持标准化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六)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合作,建立应对水环境污染的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参与重大生态治理、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水源保护项目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增强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化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鼓励受水区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扩大面向水源区的招生规模,支持受水区与水源区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联合培养。鼓励受水区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到水源区开展公益设施建设等各类公益活动。 

  五、各方责任 

  (一)受援方。水源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配合支援市编制协作规划,并积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营造良好投资合作环境,在协作项目和协作关系策划、项目论证审批、配套资金安排和组织动员等方面,要主动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支援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二)支援方。 

  ——支援市。北京市、天津市会同受援方编制协作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本市有关区(县)、部门、单位和企业围绕协作重点领域,推进各项对口协作工作有序开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推进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工作基础上,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能,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协作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在制定行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时,要对水源区给予倾斜。组织开展干部人才培训和双向挂职锻炼。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对口协作工作方案。 

  ——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要做好中央企业支持水源区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鼓励中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业务特点开展项目合作,加大对水源区投资、技术和人才支持力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捐资捐助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对口协作协调工作机制。成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为副组长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省(市)政府参加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有关省(市)和水源区地方政府要将对口协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对口协作牵头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 

  (二)制定协作规划。支援市会同受援方编制协作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经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由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国家有关部门要对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予以倾斜。研究制定符合水源区核心区和影响区环境保护要求的产业准入标准,以及劳动力就业培训优惠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以市场化等多种方式对保护区开展生态补偿的政策和机制。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准入标准,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和引导受援地区有序承接发达地区特别是京、津地区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转移产业。 

  (四)筹集对口协作资金。北京市、天津市要结合地方经济和财力状况,从本方案实施当年起,每年筹集一定数额的对口协作资金,用于开展示范项目和产业聚集园区建设、引导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受援地区发展,以及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经贸交流活动等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河南、湖北两省也要相应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本省外迁移民安置任务较重地区的发展,配合支援方开展相关工作。对口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援受双方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督促对口协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做好对口协作信息公开工作。 

  对口协作工作协调小组要加强对协作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与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协作规划实施评估,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1、有关区域范围的说明 

            2、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结对关系表 

  3、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结对关系示意图 

    

    

  

附件1 

    

  有关区域范围的说明 

    

  水源区:指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丹江口水库控制流域范围,包括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涉及河南省、湖北省和陕西省43个县(市、区)。 

  丹江口库区:指丹江口水库淹没涉及范围,包括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邓州市,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郧县、郧西县共7个县(市、区)。 

  上游地区:指水源区除丹江口库区以外的区域,包括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西峡县和洛阳市栾川县以及三门峡市卢氏县,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以及神农架林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镇坪县、平利县、旬阳县、白河县、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和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以及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共36个县(区)。 

  水源区核心区:指距离丹江口水库水面较近,城市及工业污染对水库水质直接影响的地区,包括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西峡县、邓州市、内乡县,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茅箭区、丹江口市(含武当山特区)、郧县、郧西县共9个县(市、区)。 

  水源区影响区:指水源区除核心区以外的范围,包括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和三门峡市卢氏县,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竹溪县、房县和神农架林区,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镇坪县、平利县、旬阳县、白河县、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和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以及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共34个县(区)。 

  水源区影响区汉江沿岸县(区):指水源区影响区中汉江沿岸的县(区),包括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白河县、石泉县、紫阳县和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勉县共10个县(区)。 

  水源区影响区丹江沿岸县(区):指水源区影响区中丹江沿岸的县(区),包括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丹凤县共2个县(区)。 

  水源区影响区堵河沿岸县(区):指水源区影响区中堵河沿岸的县,包括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竹山县共2个县。 附件2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结对关系表 

    

  

支援方 

受援方 

合计 

受援省 

受援市 

受援县(市、区) 

北京市 

河南省 

南阳市 

淅川县、西峡县、内乡县、邓州市 

16 

洛阳市 

栾川县 

三门峡市 

卢氏县 

湖北省 

十堰市 

张湾区、茅箭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武当山特区 

神农架林区 

天津市 

陕西省 

商洛市 

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28 

汉中市 

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 

汉滨区、镇坪县、平利县、旬阳县、白河县、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 

 

  注:鉴于武当山特区行政管理现状和对口协作工作特点,将该区作为与丹江口市并列的工作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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