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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印发《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管理规定》提出,加强整体规划引导,新增产业项目原则上应当进产业园区,促进产业效应聚集和加速产业链形成。产业园区内应当规划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工业集中发展控制线内,除其他商务用地外的产业用地面积应当不低于可开发建设用地面积的70%,守住制造业用地底线。加速产城融合,将产业园区内产业用地配套设施的用地比例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鼓励将产业园区内各产业项目的配套集中起来建设,形成产业园区的“生活圈”。探索二三产业混合,允许根据产业准入需求,将产业园区内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转换为工业用地或者物流仓储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