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衡阳市2012年度现代服务业发展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和任务表》和《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三个文件,从放宽市场准入、落实水电气同价、鼓励服务外包、保障土地供给、支持品牌创建、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财政奖励、推进服务业人力资源建设九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服务业改革与发展。
一、放宽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都要向外地企业开放。
二、落实水电气同价
在2012年7月全面实现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价格与一般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
三、鼓励服务外包
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服务外包人才中介、专业技术培训机构,三年内按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四、保障土地供给
大型物流中心项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生产服务业项目按工业用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对超过挂牌出让起始价的溢价部分,由市政府返还给投资建设主体,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型旅游景区(点)项目的公共设施、纪念性建筑等用地,按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办理。
五、支持品牌创建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等称号的服务业企业奖励20万元。
六、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
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服务标准的行业协会、企业以及研究开发和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专项补助。
七、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对大型购物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物流中心、文化创意项目、总部经济、现代金融、信息科技以及医疗、养老服务等项目给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
八、实施财政奖励
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除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以外的服务业企业按照纳税总额及同比增长比例实施财政奖励。对晋升国家、省级认定评审的资质、级别、奖项等给予10万—100万元不等的政府一次奖励。鼓励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总部设在衡阳市。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等规费,对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财政、民政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10%以上的资金支持民营养老服务业发展。对符合规费减免规定的大型购物中心、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大型物流中心、大型酒店、大型景区(点)等“五大”项目、文化娱乐及体育经营企业,自开业经营之日起,其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连续三年奖励给投资主体。对符合规费减免规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总部经济项目、动漫、文化创意企业、信息、科技服务企业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主体。
九、推进服务业人力资源建设
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新招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三年的,经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补贴3年的社会保险费用。对服务业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等创新型人才,购买自住性住房所交的契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由财政等额奖励。
对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以及外地人员到衡阳市投资,在户籍办理上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