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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入开展

发布时间:2012/06/25
来源:产业协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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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南京市召开全市综合改革大会,服务业综合改革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改革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和拓展。南京市委市政府对深化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了“四个凡是”:凡是国内城市成功的改革经验都要认真吸收,凡是形成国际惯例的做法都要积极借鉴,凡是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体制机制问题都要勇于改革攻坚,凡是国家和省赋予南京改革试点任务的方面都要敢闯敢试、先行先试。

  会议下发了“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的意见”,提出服务业综合改革要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文化、金融、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商务服务、旅游休闲、现代商贸、会展、家庭服务等10个方面的改革创新,建立完善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要积极探索在土地供应、行政审批、税收征管、投融资体制和政府服务模式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全力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层次提升。一是改革服务业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全市推进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市服务业的统筹协调、改革发展和项目推进等各项工作;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改革和发展责任,确保服务业各项产业内容有明确责任部门承担改革和发展任务;打造文化、金融、商旅等产业集团,构建产业发展新平台;建立服务业统计新机制,更好地发挥统计对服务业工作的促进作用。二是改革服务业产业发展引导机制。建立服务业综合协调例会机制,形成解决发展中问题高效、公开的“案例”制度;建立部门和区县两级考核制度,建立两级重大项目推进责任机制,形成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县共同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两级责任机制;改革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机制,前移工作重心,设立预备型服务业集聚区,更好地形成集聚区培育的梯次结构。三是改革服务业发展税收机制。所有市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区县税务部门。对以电子商务为主的服务业新业态,积极研究制订配套的税收服务举措,吸引同类企业到南京集聚发展;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财税扶持力度,政府兴办的省、市级及培育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可赋予省级开发区财税权限。四是改革服务业土地保障机制。加大新增土地对服务业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服务业产业项目建设适当倾斜。引导存量土地投入服务业发展,其中利用原工业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建设服务业集聚区,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地总量不得低于园区产业用地总量的60%。

  上述各项改革任务的细则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并将在2013年6月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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