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突出强调要积极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进一步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以上,占比达到40%以上,服务业就业人数占比年均增长4个百分点以上,产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意见》提出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可由投资人自行认缴、分期缴付,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等方面放宽条件。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设置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设施、研发设计、商贸物流、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商务会展、民生服务等服务业领域。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继续安排并逐步增加省级、地方政府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新兴行业和薄弱环节。对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鼓励类服务企业,实行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服务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服务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旅游汽车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淡季减免征收通行费,依法许可在旅游淡季运营长途客运班线。
三、保障服务业发展土地供应
在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规模、布局和范围,为服务业加快发展留出用地空间。全省每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向服务业倾斜,在分解下达土地年度计划时优先保障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信息服务、旅游开发和商务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四、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制度
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逐步同价,鼓励类服务业(除特种行业外)用水与工业用水逐步同价,降低服务业运营成本。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一律不得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和客运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比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给予支持。
五、进一步推进服务业领域综合改革
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业发展的组织保障,省政府成立全省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改革工作,引导服务业由点向面发展。在重点支持酒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选择经济基础好、服务业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部分县(区),开展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服务业综合改革全面展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人事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离,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