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出台政策措施,解决制约服务业发展的矛盾和突出问题,着力探索有衡阳特色的服务业发展道路,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和试点工作计划
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成立“衡阳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直主要部门一把手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展改革委,增编高配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机构,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服务业改革机构,领导小组综合指导,成员单位有效推进,为试点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强化推进机制。建立了服务业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市长每季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服务业综合改革实施情况实行月度分析、季度通报。建立了由发改、建设、国土、金融等部门参加的重大项目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县市区建立相应的服务业综合改革推进机制,业务部门互通信息,市、县市区形成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全局一盘棋、共同推进服务业发展。
落实责任机制。以项目为抓手,对重大生产服务业建设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包到底”的工作责任制,责任领导负责按进度检查、督办、协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
建立考核机制。制定了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问责制和奖励制度,双向激励、强化考核。
衡阳市为实现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了《衡阳市服务业综合改革主要目标和任务年度分解》,分条部署了从2011年到2015年衡阳市服务业综合改革的年度任务,主要发展目标。提出将在2011年启动服务业综合改革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确保各年度服务业GDP所占比重稳步提升。明确了服务业的行政审批制度、服务领域开放程度、金融生态城市的建设以及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方案。
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设立专项引导资金。衡阳市政府设立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3000万元,按每年不低于15%速度递增,用于扶持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各县(市)区相应落实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引导全社会对服务业的投入,促进服务业发展。制定了《衡阳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扶持额度、申报条件和程序等,并运用补助、参股、贴息等灵活方式,确保引导资金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加大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贷款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采取财产抵押、仓库质押、商标权质押、项目抵押担保等多种形式,增加对发展潜力大、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贷款份额。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免征三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筹资渠道。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
引入战略投资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进行审查,结合衡阳市实际情况,对于有资金、有技术、有市场、能够增强产业内纵向联系、促进板块间横向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先沟通和加强联系,与其签署长期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利用好战略投资者在管理经验、关键技术、外部市场、人才资源、资金融通等方面的优势,致力于生产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对引进市外资金投入城区服务业项目(仅限现代物流业、大型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实施价格优惠政策。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并轨。
实行扶持性收费政策。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各种资格认证、考试、培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费用,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严禁设立涉及服务业的强制性、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城市现代服务业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收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探索土地管理新举措
衡阳市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的服务企业入驻,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投资商的第一选址要求,优先供地。加大中心城区“退二进三”力度,将污染大、占地多、附加值低、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逐步关闭或迁出城区中心地带,退出的土地优先发展服务业。
对物流企业建设用地,凡企业用自有的国有划拨地开展招商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的,在按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后,可将土地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本出资。凡流通企业以其自有的国有划拨地建设物流配送中心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仍按划拨形式使用。对新入驻衡阳市的物流企业,且投资额超亿元的大项目,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市总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供地目录实行划拨或有偿使用等多种供地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勇于创新发展模式
围绕服务业综合改革的目标,结合区位交通优势、产业发展优势,衡阳市提出了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农业服务业六大产业领域的创新发展模式。
(一)现代物流业方面
整合物流资源,重点发展建设两大物流园区;加快13家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建设,形成产业链配套完整,服务功能完备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实现循环绿色物流创新。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重点培育壮大20家服务水平高、竞争能力强、跨所有制的大型专业物流企业,形成物流品牌和有竞争力的物流产业群。扩大对外开放,引进知名物流企业,促进现有运输、仓储、批发、零售企业的服务延伸和功能整合。推进大型企业物流业务外移和剥离,加快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变。加大基础设施结构调整力度,优化运输枢纽布局。构建现代物流信息平台,促进物流资源共享。
(二)信息服务业方面
完善信息服务产业体系,强化和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业,打造“宽带无线城市”。加快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湘南现代物流公共信息二级平台,推进“电子政务一证通”工程。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对传统工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建立信用服务新模式,发展建立衡阳商品信用信息平台、商品查询信息平台、服务质量跟踪平台,形成衡阳生产服务业信用服务新模式,保障生产安全、产业安全、产品安全、流通安全、使用安全。
(三)科技服务业方面
培育衡阳常设技术市场等一批技术评价、技术交易中介等领域的核心机构群。发展壮大一批工程设计与委托研发行业,支持工程设计机构实施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引导一批条件成熟、具备一定品牌和规模的研发设计服务机构做优做强,向集团化发展,不断扩大其辐射能力。加快公共科技平台和网络建设,提高科技资源社会共享度。
(四)金融保险业方面
推进金融产品开发,设置多元化基金,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构筑功能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机构,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五)商务服务业方面
推进商务服务业集聚发展,推动商务服务集聚平台建设。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将衡阳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挖掘出深厚的文化底蕴,延伸相关产业链。扩大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咨询、广告、评估、文化创意等中介企业。重点扶持一批服务水平较高、管理理念较新、经营规模与业绩在行业中排名前列的中介机构向集团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六)农业服务业发展
发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业,促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一体化。支持和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大型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的发展,加强县域专业市场与城区大型专业市场的资源、信息对接,促进大市场、大流通的发展格局。加大农技推广培训力度,推进科技报刊、手机短信、实用技术资料进村入户,充分发挥其传播致富信息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