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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技术产业司

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百佳案例之八十二

——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武汉市探索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机制,鼓励包括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在内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有效调动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一、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双创”通道普遍不畅通

  20世纪80年代初,国家出台“停薪留职”政策,引发“下海潮”,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潘石屹、柳传志等商界精英都是“停薪留职”后创业成功的典范。而当前,影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的主要问题是促进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离岗创业保障措施不完善。

  鼓励科研院所和大中院校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可以推动“象牙塔”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还能通过推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合理流动,激发事业单位活力。2015年,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方案中明确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这为武汉市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多措并举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

  2016 年10 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进行了制度安排。

  一是放宽了适用范围和对象。目前,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大多是限于高校、科研院所,对象限于科研人员,个别省放宽至所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办法》将范围放宽到除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外的所有事业单位,对象从科研人员放宽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放宽了离岗创新创业期限。《办法》明确离岗期限由事业单位与离岗创新创业人员协商确定,最长从3 年放宽到5 年。

  三是待遇从优。《办法》规定,创新创业人员离岗期间保留基本待遇,基本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和公积金继续由原单位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原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承担。离岗创新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并可以将其所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的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的业绩条件,并可不占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四是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担任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人员经批准可辞去领导职务,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离岗创新创业。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武汉市还同步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策解释和具体操作层面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进行了再细化。《办法》和《意见》有力破解了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特别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岗创业和离岗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大多数高校、科研院所领导干部在科研项目上多有建树却不能离岗创业等现实问题打通了通道,为进一步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提高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奠定了基础。

  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双创”效果初显

  《办法》颁布后,受到全市广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关注、欢迎和积极申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长江日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宣传报道、开展了政策解读,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以及新浪、搜狐、网易等新媒体都进行了相关报道。截至2017 年底,全市办理了正式离岗创新创业手续42 人,离岗专技人员创办企业31 家、开展创新项目1 个,促进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调动和发挥了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策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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