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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技术产业司

  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以下简称“成都知产庭”)积极探索以要素化为核心、“两表指导,审助分流”为特征的审判模式创新,基本完成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构建,促进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

  一、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阻碍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快速审理

  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具有原告主张权利单一、被告抗辩理由有限、案件事实简单、侵权判定流程清晰的特点,理应属于能够高效审结的简单案件。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却经常面临审判资源分配不科学、审判效率不高、未能实现快审快结效果的困境。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案件当事人乃至部分代理人诉讼能力较弱、不熟悉法律规定;二是法官需要反复释明法律规定,审判程序拖沓冗长;三是审判资源配置不科学,未能实现审判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实现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快速审理,需要对当前的审判模式进行改革,构建一种能够快速高效审理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机制,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效。

  二、“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系统构建是加快案件审理的有益尝试

  成都知产庭通过改革审判模式、成立专业审判团队、规范操作流程等措施,积极探索构建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

  (一)改革审理模式

  一是以“两表”统领类型化案件审判思路。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作《诉讼要素表》和《应诉释明表》(简称“两表”)。其中,《诉讼要素表》用以固定要件事实及非法律判断,披露案件审理思路,在案件受理时交由原告逐一填写并于开庭前交由被告填写质证意见;《应诉释明表》用于向双方释明案件裁判的法律依据,披露常见的没有法律依据的主张、抗辩、质证方式,提升双方主张、抗辩、质证的有效性。

  二是以“审助分流”实现庭前充分准备。法官助理负责主持“庭前会议”,于开庭前收取、核实双方填写完毕的“两表”内容,并在对当事人进一步答疑、释明的基础上确认诉辩主张、固定案件无争议事实和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调解,若调解成功则提前分流案件,若调解不成也为其后的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三是以“集中审理”实现庭审优质化。合议庭根据法官助理的汇报及双方签署的“两表”开展庭审,仅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方式进行集中审理。

  四是以“简化裁判文书”实现当庭宣判。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制作与之相配套的“简化裁判文书模板”,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按照诉讼要素顺序归纳撰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并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二)成立专业审判团队

  成都知产庭成立专业的速裁审判团队,负责“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优化和推广。在团队的管理方式上,由首席法官助理统筹协调整个团队的事务性工作和审理进度,书记员负责向法官助理定期汇报案件的审理进程并完成法官助理指派的事务性工作,法官根据法官助理的安排介入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团队运行的具体过程中,审、助、书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书记员负责所有的事务性工作和各类庭审、会议记录,法官助理负责处理所有的程序性工作、调解、主持庭前会议和裁判文书制作,法官负责主持庭审和适法裁判。

  (三)规范操作流程

  成都知产庭对庭前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总结了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并将快审机制的经验成果进行了归纳整理,形成了多份配套文件。针对各类不同的类型化案件,形成了多套文书模板,每套文书模板均包括《诉讼要素表》、《应诉释明表》、《庭前会议汇报表》、《简化裁判文书模板》,并专门撰写了与前述各类文书模板配套使用的《快审机制文书模板使用说明》,指导法官助理按照统一标准制作文书。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法官助理的审判辅助能力,成都知产庭还成立专门的调研团队撰写了《要素化审判法官助理实务指引》,详细说明了庭前准备阶段常见的各类程序事务的处理方法、技巧和标准。

  三、“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在提升审判质效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审判质效大幅提高

  成都知产庭类型化案件平均审结时间由2014年的146.72天下降为2016年的77.79天;2017年,速裁团队在承办法官减少至2人、收案较2014年增加1084件的情况下,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为115天,人均结案数780.5件,实现了审判资源的极大节约。同时,案件质量稳步提升,2017年类型化案件的二审改发案件仅有1件。

  (二)实现审判资源的合理科学配置

  速裁团队仅以2名年轻的员额法官就审理了成都知产庭超过60%的案件,其余8名资深法官组建了3个专业化审判团队,集中优势审判力量化解疑难复杂案件。2017年,专业化审判团队同比新增结案127件,人均结案达145件,而且审理的“优普”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谭鱼头”商标侵权纠纷等精品案件被评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三)审判结果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通过“两表”披露审理思路和法官助理在庭前准备阶段详细的释法明理,当事人不需要聘请律师即可基本了解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的审判要旨和举证要求,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诉讼参与成本。同时,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能够切身体会到司法审判的公正与透明,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的满意度都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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