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对辽宁、黑龙江、陕西、山西、安徽、四川、广西7个省(区)的14个县城供水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从稽察情况看,各级政府对项目建设较为重视,把供水工程视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大举措。由于贫困和严重缺水县区供水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较多,群众饮水较为困难。建设这批供水项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条件。虽然这次稽察的项目不多,但稽察发现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配套资金难以落实;建设工期滞后;重复申报项目;部分改变建设内容;管理水平较低;建设资金到位慢等。县城供水项目存在的上述问题需引起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已督促被查项目加以整改,同时研究提出了加强项目监督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