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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的通知
200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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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关于推动我国下一代互联网有关工作的请示》的批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在国内外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对国内产业发展产生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按照示范工程总体安排,根据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示范工程2005年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发展我国下一代互联网的总体目标是:在国家统一部署和规划下,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通信基础设施,实施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为我国科技创新提供重要信息基础设施,为下一代互联网及其重大应用的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提供试验环境;提升我国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的核心竞争力,确立我国在下一代互联网标准、技术和产业上的国际重要地位;推动我国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跨越式发展。
    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项目要围绕这个总体目标,瞄准示范工程网络建设和应用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深入研究并掌握下一代互联网络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设备和软件;要促进下一代互联网络核心产品的产业化,并在示范工程建设中推广使用;要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平台,开展网络技术和业务试验,推动信息化建设,增强创新能力。
    二、计划说明
    (一)根据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整体部署,围绕示范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教育部、国务院信息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将在高技术发展项目、“863”、“973”、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相关计划中,安排相应投资,支持示范工程研究开发、产业化及应用试验项目。
    (二)此次公告的内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2005年支持的有关重点。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等部门在相关计划中支持的重点和评审管理等工作按其相应规定执行。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在2005年支持的有关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设备和软件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类,要求以产业化为目标或具有产业前景,并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网络上试验。
    2、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类,着眼前瞻性和战略性,要求提供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网络试验,为实现示范工程下一阶段目标打基础。
    3、业务试验和应用示范类,以开发能发挥IPv6特点且有较大市场前景的业务和应用为目标,通过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进行试验、验证。
    4、标准规范研究类,为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的研发和试验及应用示范分项制定规范,推动形成国际、国内或行业标准。
    三、支持重点
    (一)设备和软件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类
    1、IPv6终端设备:支持移动IPv6的多媒体终端,以及支持IPv6的面向不同应用的新型电子终端设备等;
    2、组网设备:支持IPv6的三层交换机、支持IPv6的宽带接入设备等;
    3、IPv4/IPv6互联互通设备:IPv4/IPv6互联网关、IPv6代理服务器等;
    4、基于IPv6的无线城域网络系统关键技术及设备:宽带无线网络系统设备、宽带无线接入终端的射频及基带处理部件等;
    5、网络存储系统:面向下一代互联网的智能网络存储系统等;
    6、网络安全设备和技术:支持IPv6的网络隔离设备、面向IPv6的互联网安全体系结构和关键技术等;
    7、网络监控管理:网络监控系统等;
    8、网络测量技术与工具:面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测量分析平台和工具等;
    9、视频监控网络:IPv6网络音/视频监控摄像终端、视频监控/监测网络等;
    10、传感器网络:IPv6无线传感器网络节点等;
    11、家庭网络:面向数字家庭的网络处理器芯片及家庭网关等;
    12、P2P型存取网络:基于IPv6的P2P弹性重叠网络智能节点等;
    (二)关键技术研究试验类
    1、QOS技术
    目标:针对现有IP网在可控制、可管理以及商业模式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MPLS技术存在的可扩展性问题,研究适于下一代网络的可控制、可管理IP网的体系结构,通过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上的研究试验,提出QOS解决方案和组网技术,建立验证演示系统。
    2、大规模路由和组播技术的研究与试验
    目标:研究下一代互联网的大规模路由与大规模组播技术,分别提出适于大规模路由和大规模组播的算法与试验方案,建立验证演示系统。
    3、通用业务平台
    目标:研究可在多类承载网和多种业务应用间适配的通用业务平台技术,开发通用业务平台,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上进行试验、验证。
    4、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开放研究开发
    目标:根据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的主旨和示范网络建设和试验的需要,研究开发此次公告未包含的基于IPv6的设备或软件,或研究开发下一代网络的关键技术或系统;鼓励选题创新,要求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或对国际、国内相行业关标准的制定或修订有所贡献;所研发的设备、软件、关键技术或系统须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试验和验证。
    (三)业务试验和应用示范类
    1、具有行业特点的基于IPv6的传感器网络:优先考虑数字奥运、地震、交通、环境监测和生产过程监控等应用;申请单位或其合作单位须具有行业应用的条件和经验。
    目标:研究开发传感器网络技术,建设基于IPv6的传感器网络,完成试验和应用示范。
    2、家庭网络的应用示范 
    目标:研究家庭网络的组成和要求及应用,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建设示范用的家庭网络(包括连入该网络的各种终端和信息家电相应功能的开发或扩充),开发多种应用,完成相应的试验。
    3、基于IPv6的P2P内容存取应用系统
    目标:研究基于智能节点弹性重叠网络技术的内容存取应用中间件系统,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可管理、可控制和可运营的智能节点弹性重叠网络,开发内容存取类应用。
    4、视讯会议系统
    目标:研究具有IPv6特点的视讯会议业务系统的技术体系,建立可运营、可管理、可控制、易扩展、易使用的视讯会议业务系统应用试验。
    5、视频多媒体点播系统
    目标:研究具有IPv6特点的视频多媒体点播系统的技术体系,建立可运营、可管理、可控制、易扩展、易使用的视频多媒体点播系统应用试验。
    6、远程教学公用通信平台系统
    目标:研究具有IPv6特点的远程教学的公用通信平台的组织方式和组网技术,开发并建立可运营、可管理、可控制、有完整体系结构、易扩展、易使用的远程教学的公用通信平台。
    7、支持移动/漫游的多媒体会晤业务系统
    目标:研究具有IPv6特点的可支持多种接入(包括移动/漫游)方式的多媒体会晤业务系统应用需求和业务模式,研究适应我国国情的此类业务系统的体系与技术,开发并建立可运营、可管理、可控制、易扩展、易使用的多媒体会晤业务系统。
    8、智能交通的监控管理系统
    目标:推动IPv6在智能交通监控管理系统中的应用,研究开发和集成智能交通监控管理系统组网技术,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基础上,建设城市智能交通监控管理试验系统,开展应用示范。
    9、网络电视业务系统
    目标:根据网络电视系统业务要求,研究开发网络电视系统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建设一定规模的示范网络,完成业务试验。
    10、基于IPv6的大规模高性能网格应用
    目标:以计算网格为主,基于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示范网络,实现跨城市的多节点、大范围、广域的网格应用,实现高带宽的节点之间数据交换,高性能的网络通信。
    11、基于IPv6的高性能视频传输和共享虚拟现实
    目标:基于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示范网络,实现跨城市的高性能视频传输,并建立具有实时远程控制功能的共享虚拟现实环境。
    12、开放试验和应用示范
    目标:根据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总体安排和示范网络建设、试验的需要,选择此次公告未包含的但可在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上安排的试验和应用示范内容,建设业务和应用示范系统,研究和开发业务及应用;鼓励选题创新,要求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四)标准规范研究类
    1、网络总体研究
    目标:研究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的网络总体要求,提出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十一五”的发展总体目标;提出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上各主干网间及与国外的下一代互联网网络间的互连互通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案;研究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体系和组网要求。
    2、IPv6网络地址规划研究
    目标:深入研究IPv6地址结构的特点,研究地址分配规律性和利用效率,研究IPv6地址规划方法,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及运营商特点的IPv6地址规划方案。结合其他相关协议和计算(如路由协议),研究和开发具有更高效率的IPv6地址聚合技术。
    3、主要应用示范系统的系列标准
    目标:针对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上具有普遍性的主要业务应用示范系统,研究应用需求和技术要求,从可实现性、可扩展性、兼容性、易用性、安全性和可管理运营出发,制订或修订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并向有关标准化组织提交标准草案。
    四、有关工作安排
    (一)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作为项目主持单位,按照公告的重点内容及具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
    (二)项目主持部门应于2005年2月5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申报本部门(单位)、本地区的项目,并将各项目简要材料(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写,有关要求见附件)的电子版汇总发至CNGI专家委员会办公室,邮件地址为ayh@cae.cn。申报项目经专家初选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通过初选的项目,再由项目主持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承担项目所需的研究开发以及相应的经济实力,鼓励产学研联合。
    (四)设备和软件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类的项目按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有关要求执行。
    备注:公告发布支持重点领域的有关技术指标参考要求可在WWW.CAE.CN网址查询
    附件:项目申报简要材料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附件:

        项目申报简要材料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论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概况
    四、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

    第二章 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企业法人情况
    (企业注册地点、股权结构、资产和负债情况、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生产规模、主要装备及技术水平、近年经营状况等)

    第三章 拟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包括项目在CNGI中的意义)
    二、市场预测与产品大纲
    三、项目主要开发和建设内容
    四、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
    五、项目的创新点
    六、项目实施的已有基础   
    七、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员安排
    八、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九、项目资金需求与来源
    十、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十二、项目的验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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