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 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按我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69种化学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制定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药品共有50个品种,其中,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品种24个,128个补充剂型和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乙类品种26个,136个补充剂型和规格,由我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详见附表二《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在9月28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一规定的价格,自2001年9月22日执行。
附表:一、27种甲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42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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