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5年  第 41 号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原农用运输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获得摩托车生产准入的企业(第一百零三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百零三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mail推荐]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