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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第 22 号

  经审核,现将2005年第一批农药核准企业及品种公布如下:
  一、批准成都市红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企业增加生产指定的农药品种。
  二、本次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有效期为5年,五年后要求延续保留农药生产企业资格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三、通过核准的企业要在2年内按核准内容办理有关使用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凡擅自扩大与变更核准内容,在两年内未办理使用登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等手续的企业,通过核准的资格自动失效。
  四、本次核准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核准的依据。

  附件:2005年农药核准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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