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条件:贷款期为12-17年(含3-5年宽限期),采用浮动利率,以6个月期欧洲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EURIBOR)减1%确定;为避免出现负利率,设定利率浮动的下限为0.25%;在提款期结束后,或已经提取较大数额款项后,浮动利率将转换为固定利率。
2.贷款领域:
(1)可再生或替代能源类:小水电、沼气、风能、太阳能、天然气;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类:电气化铁路、城市交通(地铁、轻轨、城市快速公交BRT);
(3)农业发展类:植树造林(经济林及副产品)、农村可持续发展(土壤改良、免耕种技术、灾区农业生产恢复);
(4)中间信贷类:用于50-200万欧元的节能、清洁能源类项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提供;
重点支持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等地区,根据项目情况可扩大至其他中西部地区。
3.采购条件: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也可用于中国本地采购。
4.项目规模:除中间信贷类项目外,单个项目金额不低于2000万欧元。
5.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说明,其中包括项目概算;
——项目对中国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
——项目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分析;
——项目收益人和实施机构的有关信息;
——拟在该贷款项下采购的商品、货物和服务的信息;
——项目可行性或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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