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证办[2008]205号
关于举办2008年度复核裁定员
后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
为提高全国复核裁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全国复核裁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价格鉴证人员岗位证书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价格认证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意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复核裁定人员定期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我中心定于2008年11月份举办三期全国复核裁定员后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1.具有注册价格鉴证师资格;
2.目前在省市级价格认证中心从事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工作;
3.地市级有可能成为分支机构的相应人员;
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同意。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培训班计划11月上旬在山东举办。
第二期培训班计划11月中旬在湖北举办。
第三期培训班计划11月下旬在江苏举办。
培训班报到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费用
学员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申领及延续
申领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及办理延续须按以下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培训前向所在价格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所在价格认证机构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初审,申请岗位证书延续的人员要附原《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后,由专人负责在培训前将申请表及原《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等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申请人参加培训的考核情况,颁发《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
五、培训班报名办法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三期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组织好本地区应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认真填报《现有复核裁定员情况调查表》。
《复核裁定员后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和《现有复核裁定员情况调查表》于9月30日前传真至我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刘小洁(010-68014743,传真010-68027768转402,电子邮箱:simaxj@sina.com);
窦志强(010-68057058,传真010-68027768转404)。
附件一:《复核裁定员后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岗位证书申请表》
附件三:《现有复核裁定员情况调查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