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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开发利用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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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5日,山西焦家寨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与此同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查统计显示,刚刚过去的10月份,煤矿企业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与特大瓦斯事故,分别占当月煤矿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的56.3%和57.1%。接连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警醒着我们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也凸显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事实上,瓦斯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危害,也是热值高、无污染的宝贵能源。搞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既可保证煤矿安全,又可节省煤、电等能源。但多年来我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相对滞后,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瓦斯也因此被称为我国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

    据统计,我国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全部矿井的一半左右,每年瓦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占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3。2005年全国煤矿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起数占71%。而且,瓦斯对空排放所产生的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21倍,对臭氧层的破坏力是二氧化碳的7倍。

    另一方面瓦斯也叫煤层气,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是世界上继俄罗斯、加拿大之后的第三大煤层气储量国。据最新一轮资源评估结果,我国埋深2000米以上的煤层气储量达36.8万亿立方米,相当于450亿吨标准煤或350亿吨标准油,与陆上常规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当。

    如果瓦斯替代汽油作为汽车燃料使用,价格仅为汽油价格的一半,可以节约燃料成本50%;同时瓦斯汽车尾气排放中不含铅,基本不含硫化物,比普通汽油一氧化碳排放减少97%,碳氢化合物排放减少72%,氮氧化物排放减少39%。如果作为居民燃气、锅炉和工业燃料,每立方米瓦斯发热量相当于1.3千克标准煤,并且更洁净、方便、高效。此外,建设煤层气生产基地是一个系统工程,可以带动道路、管道、钢铁等相关产业。

    因此,正如有关专家所言,加强瓦斯治理和开发,对于改善煤矿安全状况,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大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力度。今年初,国务院提出了“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煤矿瓦斯爆炸重特大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的工作目标。国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围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七项措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据统计,到2006年4月底,全国5227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全部装备了安全监控系统,装备率达到100%。

    煤矿瓦斯“先抽后采"进一步得到落实。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说,目前在国有重点煤矿286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开展瓦斯抽放的有264对、占92.3%。今年1月至5月累计抽放瓦斯9.76亿立方米,利用2.32亿立方米、利用率23.9%;预计2006年全年瓦斯抽放量可达24亿立方米。 

    在煤矿瓦斯利用方面,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印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多项促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措施;许多地区在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工作体系的同时,编制了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十一五”规划;一些煤矿企业也进行了积极尝试,通过采煤前地面预抽采、采煤时同步抽采、采煤后采空区继续抽采等多项措施,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利用产业化。

    有的煤矿企业瓦斯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抽采的瓦斯利用率超过50%。2005年,全国施工煤层气井328口,超过此前历年施工井数的总和;全国煤层气抽采量达23亿立方米,利用总量超过10亿立方米。辽宁抚顺、山西晋城等煤炭企业变瓦斯“杀手”为“帮手”,基本形成了民用、发电、工业燃料、汽车燃料等多领域的瓦斯利用格局。   

    但总体来看,我国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瓦斯治理上,一些煤矿企业“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技术上没有建立可靠的通风、抽排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利用上,目前我国瓦斯用途主要分两大类,一是作燃料,二是作化工原料。由于种种原因,煤矿抽放的瓦斯绝大部分被排空,利用率和抽出率都较低。

    因此,从现实来看,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开发利用,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的监管力度,增强瓦斯可防、可控、可治、可用的信心和决心,坚持“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先抽后采、煤气共采”等积极的瓦斯防治观。另一方面煤矿瓦斯的开发利用是一项资金密集、技术密集、投资回收期长的新兴产业,必须从技术政策、经济政策、法制手段和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逐步建立瓦斯治理与开发利用的产业体系。

    具体地说,要根据我国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和煤矿科技发展现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科技攻关。在产业发展措施上,还要加快煤层气管网建设,扩大煤层气消费市场;合理确定煤层气生产销售价格,煤层气开发投资高、风险大,没有合理收益很难发展;要解决一些地区煤层气开采权和煤炭开采权重叠设置,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互不协调的问题,调动各方面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同时针对重特大瓦斯事故多发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实际,要加强对煤矿瓦斯防治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把瓦斯治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瓦斯也是一种能源

    综合治理利用刚刚起步

    要有决心更要有措施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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