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

  为大力振兴我国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业,促进其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适应我国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及对运输装备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需求,我司决定对我国现有的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下一步制定有关政策及其他方面的支持做准备。现请有关省、市、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将本地区内有关涉及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企业,即生产铁路机车、客车、货车、动车组、城轨车辆、机车车辆关键部件(如:传动控制系统、制动系统、车门车窗系统、空调系统、集便器系统、内饰件、铺椅、减振器、弹簧、橡胶制品等)、城轨综合机电、轨道信号、轨道供电、轨道工程机械等产品企业的有关资料,包括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按附件中调查表的内容,于2005年7月底之前填报给我司,并同时报电子版,电子信箱:lig2002@sdpc.gov.cn。我司还将委托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适时进行实地调研,望你委给予支持。

  附件:《轨道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企业调查表》下载word表格文件 52KB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