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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批复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党支部改建党总支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0/04/26
来源: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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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经直属机关党委第4次常委会会议研究,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党支部改建为党总支部,设立党总支部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同意成立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第一、二、三、四党支部,组织关系隶属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党总支部,各党支部均设立支部委员会,各由3名委员组成,各设书记1名;同意党支部提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及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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