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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宏观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再次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备案项目由目前占全部项目许可审批事项的45.6%精减到不足2% 4月18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根据《意见》,今后经其许可审批的项目将大幅减少,其中备案项目由目前占全部项目许可审批事项的45.6%精减到不足2%,今后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将更好地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宏观”。 据介绍,这是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继2004年后再次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意见》的提出原则是“能取消的取消,能简化的简化,能下放的下放。”精简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 下放备案类项目管理权限。除四类项目外,其余项目一律按属地原则下放。设区市(含扩权县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估算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备案,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估算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备案。仍按原备案权限管理的四类项目包括:国家产业政策明确规定需省级备案的现有汽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扩建项目、摩托车及其发动机项目、汽车摩托车零部件项目、印染项目、煤化工项目;国家重点调控的涉及钢铁、玻璃、焦炭、铁合金、造纸和“电石”等项目;关于重大生产力布局的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新增年耗能1万吨及以上标准煤的改扩建项目。 调整核准类项目管理权限。在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要求地方政府核准的18项中,取消1项,下放12项。取消“河道防洪工程”核准事项,将其并入其它水事工程管理;水电站项目、电网工程、公路工程、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内河航运项目、城镇供气、城镇供热、其它城建项目、旅游、其它社会事业项目等,只要不涉及跨区域、跨流域项目,均由设区市管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除需报国家的项目外,也由设区市管理。 缩小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类项目,由审批改为核准,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只审核项目申请报告,且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调整项目年审周期。将《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年审周期由1年调整为2年。 减少的其它行政许可事项还包括:取消"企业债券发行审批"、"棉花收购资格认定(核准)";暂停"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工入网作业许可证"划转电监部门核发。 在精简下放权限的同时,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交流、部门间协调联动、发挥规划及产业政策引导作用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管理。编后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这次出台的《关于精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意见》,是通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着眼于转变职能,集中精力谋大事、抓宏观的一次重大改革,这将有利于相关部门行政效能的进一步提高。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不仅仅是发展改革委一家的事情,各部门只有配合联动,积极跟进,切实落实改革措施,才能真正实现精简、高效的改革目标。
来源: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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